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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2014年將持續推動太陽光電設置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2014/01/20
 
 

高雄市府工務局近年來參與太陽光電推展業務,除屢獲各項國內外獎項肯定 外,在業務推動的經驗與建言上,經濟部能源局近期修法採納高雄市的建議,就是依照地方自治條例規定要設置太陽光電在100峰瓩(KWp)以內將可免競標,因此自2014年度起,凡依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設置太陽光電的公有建築、工廠、大量體開發住宅社區等,其賣電的費率,在額度範圍內,將不會受到因競標不到無法設置或競標後發電利潤降低等問題。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高雄市創新推動太陽光電計畫,創設六項光電政策工具到位後,在經濟部能源局統計到2013年11月底各縣市的光電設置同意數與裝設量,高雄市光電同意數高達508件,是全國光電設置同意數最高的縣市,佔全國同意案件數2301件的22.08%,設置量也達到23144.04峰瓩(kWp),是23座世運主場館光電設置量,創造23億元以上光電產值,佔全國設置量178613.19峰瓩(kWp)的12.96%。

楊明州說,該局推動的「光電智慧建築計畫」,不僅在2013年獲得行政院參與及建議制度永續環境與和諧社會類組特等獎最高榮譽。「陽光捕手-健康、永續高雄光電城」案也勇奪健康城市獎健康永續組的創新成果獎最高榮耀。而且永續建築環境改造計畫也獲得2013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與國際公園協會聯合主辦的國際宜居城市獎銀獎,光電計畫推動成效獲得國內外獎項的一致肯定。

楊明州強調,該局在推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的相關業務上,也遭遇不少困難與挑戰,特別是首創全國制訂綠建築自治條例要求4000萬以上公有建築物、採用綜合設計大量體開發的建築、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工廠等必須強制設置太陽光電或綠屋頂,的確受到開發業者質疑光電競標不到無法設置,或必須採低費率搶標方可拿到光電設置額度而影響設置意願。

楊明州再表示,經該局不斷與經濟部能源局及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南部推動辦公室建議,相關光電設置規定、競標機制與設置額度等必須改良,也感謝中央聽到與參採高雄的經驗建言,近日中央光電相關規定有不小的放寬,這對地方政府與業者等都是很好的利多。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處長黃志明表示,經濟部能源局近期修法採納高雄的經驗與百萬屋頂南部辦公室主任嚴坤龍建議,依照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2013年12月31日修法公布規定: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有義務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一瓩以上不及一百瓩屋頂型設備申請案可以免競標。

因此,自2014年度起,凡依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設置太陽光電的公有建築、工廠、大量體開發住宅社區等,其賣電的費率,在100峰瓩(kWp)設置範圍內,將不會受到因競標不到無法設置或競標後發電利潤降低等問題。

黃志明說,為實踐中央推動陽光社區的理想,中央應該要再放寬由建商在興建新建築物時,可以全社區屋頂一次設置太陽光電,不受限需要競標等產生競標不到或低費率競標等問題,以提高建商設置陽光社區的意願,否則全面推廣陽光社區是很困難的事,希望中央能再進階創造更好的推動環境。

工務局表示,該局在推動太陽光電的設置典範上,包括全國第一座屋頂4.5米高的太陽光電社區在鳳山區設置、第一例屋頂違建鐵皮屋轉化為合法的光電棚在三民區出現、全國首座光電構造屋頂(BIPV)的工廠在湖內區完工啟用,以及全國最大的屋頂出租太陽光電個案在大寮區高捷機廠設置。

工務局說,有關能源局最近修法免競標還包括:設置一瓩以上不及三十瓩屋頂型設備申請案、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設置申請案、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民間廠商承租或有權使用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所有或管理建築物,且當年度同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適用規定累計核可同意備案容量未達五千瓩設置申請案、國營事業設置申請案且當年度適用規定累計核可同意備案容量未達五千瓩者、受能源局補助設置申請案、設置於住宅建物一瓩以上不及一百瓩的屋頂型設備申請案等。

工務局強調,2014年度免競標核可同意備案容量達年度免競標推廣目標容量時,經濟部能源局就會停止受理同意備案申請,請2014年有意設置太陽光電者,要儘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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