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去年率全國之先公告施行《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對於用電量超過800千瓦的高耗能產業,需在2年內強制設置發電容量10%的太陽光電系統,經發局統計全市約有500多家業者屬公告列管用戶,明年起將啟動多場說明會進行宣導。
經發局表示,台南日照天數與強度在台灣僅次於高雄,去年公告施行的《低碳城市自治條例》是全國率先把低碳綠能納入地方發展的縣市,除已推動的陽光屋頂、農業大棚,針對用電量超過800千瓦的能源大戶及高耗能產業,將強制設置至少達用電量1/10的太陽光電系統,且需在《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公告2年內完成。
經發局表示,目前臺南市屬800千瓦以上能源用戶約500多戶,多為企業廠房,若能利用中央優惠躉購電價措施,採自行出資或租賃方式,利用屋頂閒置空間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不但可增加業外收入、增裕財源,同時可配合市府政策,達成符合自治條例之規範。
此外,針對集合式住宅、一般民宅及小型工廠的陽光屋頂,經發局表示,今年續編5千萬元經費,持續鼓勵民眾申設太陽光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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