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慧芬╱高雄報導】屋頂違建可合法化兼收租金!高市府鼓勵民眾將既有的屋頂鐵皮屋違建,改設為太陽光電棚,不僅可將違建合法化,還可連續20年收取數千元電租,現已輔導三民區、鳳山區兩處屋頂違建,陸續改建為可發電的太陽光電棚,但相關設置費約40多萬元,要屋主自付。
自付40萬設置費
高市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處長黃志明昨指,高市列報待拆違建有11萬多筆,均排入待拆名單,但部分違建是屋主為防漏水與防曬,才在屋頂搭鐵皮違建,該局依《太陽光電辦法》,鼓勵民眾將屋頂違建鐵皮屋改設為太陽光電棚,讓違建合法,每月可向台電收發電租金。
黃志明說,屋頂違建要合法有但書,就是屋頂鐵皮屋不能作為居住使用,且發電棚的40多萬元設置費要自付。去年10月已輔導三民區三戶屋頂鐵皮屋違建改為發電棚,每戶每月可收電租4000多元,最近輔導一戶鳳山區住戶,將屋頂違建轉型為發電棚,住戶可收電租3600元,可連收20年。
民眾李先生說,得先籌40多萬元設置費,且約10年後才能回本,誘因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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