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放寬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後,高雄市政府將再突破建築法令,放寬到屋頂全部面積、露台、天井與外牆等,昨天通過市府審查,將向內政部提案爭取放寬設置。
高雄市去年首創屋頂可以設置4.5公尺高的太陽光電規定,並且在去年底完成第一座屋頂光電4.5公尺的光電智慧社區完工啟用;市政府也在今年1月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全市38個行政區全部適用屋頂設置4.5公尺太陽光電設施可以不計入容積。
工務局長楊明州說,高市去年4月配合綠建築自治條例發布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後,去年民間申設共通過280件,數量全台第一,截至目前為止,已有5萬坪屋頂面積設置太陽能光電,不僅減少屋頂違建,亦有助於高雄天際線美觀。
楊明州表示,原辦法規定一半的屋頂面積可設置太陽能光電,因應實際需求,今年修正規定,在不妨害消防安全下,開放建築物全部屋頂面積均可設置,另也增加露台、天井上方、外牆等處申設,免計入建築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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