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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耕作農地 要「種」太陽能板
  記者鍾麗華 �台北報導
 
 

國發會今天向行政院報告「農業光電專區之規劃」,對於地層下陷較嚴重地區以及經環保署公告受污染農地等不適合耕作土地,將規劃朝向地面型太陽光電發展。

  • 不適合耕作土地,將規劃朝向地面型太陽光電發展。(資料照,記者張慧雯攝)

    不適合耕作土地,將規劃朝向地面型太陽光電發展。(資料照,記者張慧雯攝)

國發會強調,透過農業與太陽光電跨領域整合,不適合耕作的土地可以再利用,電力系統的再生能源比率也會提高,同時還能帶動綠能產業商機,是具有多重效益的產業共榮發展模式。

農委會表示,避免零散興建光電設施,影響糧食生產,對於地面型光電產業,以集中群聚於不利耕作的邊際農地興建,而屋頂型光電設施亦應避免影響作物生長。

農委會8月14日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範圍,包括雲林縣(臺西鄉、四湖鄉、口湖鄉)、嘉義縣(東石鄉、布袋鎮)、彰化縣(芳苑鄉、大城鄉)計18區,總面積為1,253公頃,可供發展設置地面型光電設施。

另高鐵沿線地層下陷較嚴重地區「雲158縣道路段」與「臺78線道」範圍周遭共1,266公頃也劃供設置光電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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