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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業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經長:綠電先行,邁向2025非核家園的里程碑
  發布日期:106-01-11 下午 06:35
 
 
立法院今(11)日於臨時會中進行「電業法修正草案」協商,並在朝野立委的共同努力下,順利完成三讀程序。延宕二十年的電業法修正已完成修法,我國未來電力市場將開始進入一個新的世紀。 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曾鹵桭N任部長一年內完成電業法修法任務,很高興能達成目標。李部長表示,這次能夠在短短一個會期的時間,就達到這個過去難以達成的里程碑,是釵h人、釵h團體鼎力支持與合作的成果,經濟部表示由衷的感謝。 李部長表示,本次電業法修法完成,彰顯台灣全力發展再生能源、落實能源轉型的決心,也是台灣邁向2025非核家園最關鍵的一步。藉由電業法的大幅翻修,重新架構國內的電力市場經營模式,建立「綠能先行、多元供給」電業制度,除有利再生能源等綠電快速發展,配合其他低碳能源補足核電退場後的能源供給外,也提供綠能產業相關的投資、研發與就業能夠蓬勃發展的法制條件。換言之,本次通過之電業法,不僅為非核家園的能源發展新模式打下了厚實的根基,更是台灣經濟發展新模式的基礎改革工程。 本次電業法有幾個重點方向: 一、 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另允釵A生能源採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之形態(如合作社)經營。 二、 全面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允釧狾野峇嶆菪捁嚝傴髀q或傳統電能。 三、 經濟部下設電價費率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及電力可靠度審議會,並指定電業管制機關,以確保民眾用電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以及維持電價穩定。 四、 明定於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 經濟部指出,本次電業法修正採綠能先行為原則,開放再生能源得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待管理配套、法制運作順暢、市場成熟穩健發展之後,再開放其他傳統能源直供、代輸與一般售電業。本次修法後,將營造有利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導引再生能源進入市場,刺激我國再生能源蓬勃發展,可達成環境永續發展及能源多元自主的目標;同時,經濟部承諾將保障民生基本用電不漲價,且提供民眾多元選擇機會,未來民眾可依喜好選擇向台電公司以外之再生能源業者購買電力;此外,本次修正後也可帶動創新技術與商業模式發展,並促進電力基礎建設投資,增加相關產業的人才需求,提升我國就業機會,增進國內經濟發展。 經濟部表示,電業法修法提供未來電力市場發展的重要方向,有關實際執行之作業細節仍將透過相關子法與配套機制之細部規劃予以完善,在研擬過程中,並將邀請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民間團體共同參與,集眾人之力量,共同朝電力市場長期願景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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