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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地活化綠能首例 國產署、屏縣打造太陽光電專區
  2017-04-17 19:23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即時報導
 
 

力挺行政院綠能政策,國有財產署(17)日表示,將攜手屏東縣政府,共同開發高樹鄉37公頃國有土地,相當於1.4座大安森林公園,將建立太陽光電綠能專區,采出租方式辦理招商估可吸吸民間投資13.2億,每年供8,000戶家庭用電。

由於南部地區日曬充足,適合發展太陽光電產業,因此屏東縣政府規劃已出租方式辦理招商,預估可吸吸民間投資金額13.2億元,創造總產值41.1億元,提供220個就業機會。完成太陽光電設施後,預計每年可發電2,800萬度,提供8,000戶家庭用電,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萬5,000公噸。

國務署副署長邊子樹表示,該案也是國有土地活化適用於綠能的首例,由國產署提供國有不動產,屏東縣政府辦理產業規劃及後續招商,租約為10年,可續租2次,是以發電量躉購電價總額一定比例計收營營權利金,預估30年間營營權利金有1.38億元,國產署與屏東縣政府,各可分得6,900萬元。

至於租金由國家產業負擔,依照公告地價的1%為其租金。該37公頃國有土地在省府時代遭盜採砂石,形成35個大坑洞,相對於大安森林公園佔地25.894公頃,等於1.4座大安森林公園,在國土署接管後,原本預估花14億元經費回填坑洞。

但邊子樹進一步說,國產署南區分署後來和經濟部水利署合作,利用荖濃溪清淤後給國家署填洞,因此僅花費2.2億,也提前在去年5〜6月間完成回填,9月開始談合作,於今年4月14日國產署也與屏縣簽訂工作計畫並簽約。

國務院該案原詢詢林務局針對37公頃的土地是否有造林需求,但林務局暫無考慮,後來屏東縣政府主動找上國產署,希望發展綠能產業,也因此目前已與目的案件主管機關簽約49案,其中32案完成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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