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農田水利會打算利用員林大排下游的平面道路段,在兩側堤岸種電生產綠能。記者何炯榮�攝影
彰化縣政府以每年有20萬元回饋金的誘因,鼓勵彰化農田水利會利用員林大排下游的8公里堤岸兩側種電,但水利會長呂?山說,水利地種電,等於改變土地用途,會被課徵價稅50多萬元,水利會不賺反賠。
今天上午,雲林水利會總幹事林富元專程到彰化水利會,與呂?山、管理組長陳耀釧研商,如何一起推動水利地種電計畫,決定本月26日一起到農委會,希望中央協助克服地價稅問題。
呂?山說,彰化、雲林兩個農田水利會決定配合政府發展綠能政策,分別利用彰化縣員林大排、雲林縣濁幹線灌溉渠的兩側堤岸,建置地面型太陽能發電系統賺取回饋金,希望增加多元收入和水利會永續經營。
彰化縣政府建設處長戴瑞文回應說,水利會不用擔心地價稅,縣府與地方稅務局研究相關法令後,認為種電只是充分利用水利地,並未改變用途,回饋金不是營利行為的所得,地方稅務局不會課徵地價稅。
「縣長魏明谷積極推動綠能政策,主動輔導水利會利用堤岸規畫種電工程,甚至可以代替辦理招標作業。」戴瑞文說,如果由縣府向水利會租地後種電,水利會收取租金,才是營利所得,依稅法規定需課徵地價稅,所以縣府希望水利會自己發展綠能。
呂?山說,縣政府建議水利會利用員林大排下游,即埔鹽鄉瓦?到鹿港鎮龍舟水道的平面道路段,長約8公里的兩側堤岸建置地面型太陽能發電系統,估算每天可生產3540千瓦綠電,廠商每年會提供回饋金20萬元給水利會。
呂?山說,如果能克服地價稅問題,水利會也打算在莿仔埤圳建置太陽能發電系統,莿仔埤圳從溪州鄉到芳苑鄉出海,全長約23.29公里,綠電產能比員林大排更驚人。
林富元說,濁幹線全長23公里多,是雲林農田水利會轄區的主要灌溉渠道,三年前完成全線改善工程,很適合種電生產綠能,也是擔心地價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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