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設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成本雖然至少需近70萬元,但高雄市經發局成立的「日光屋頂專案推動辦公室」算一算後強調,民眾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發的電,可以賣給台電,以目前台電的收購價,約7年能回收成本。
政府正鼓勵民眾在私有建築的屋頂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高雄市經發局今年初並成立「日光屋頂專案推動辦公室」推廣,除了辦理說明會,也協助民眾或民間企業解決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遇到的問題。
「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除了節能減碳,還有什麼好處?」許多民眾問專案推動辦公室人員有關太陽能發電設備的成本、可不可以回收等問題,專案辦公室昨天幫民眾算了算大致的支出與回收概數。
依據目前台電購電機制,建築物屋頂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的民眾、企業,可與台電公司簽定購電契約,則太陽能發電設備所產生的電力,可依據購電契約上面的費率賣電給台電公司;購電依經濟部能源局每年公布的費率為準;目前台電的購電費率一度9.2元,一次簽訂20年的購電契約,等於20年內台電必須以這個價格購電。
專案推動辦公室以面積24坪的屋頂面積計算,民眾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後的發電量約8瓩,每瓩太陽能發電設備成本目前為8.5萬元,總成本是68萬元,發電設備每年發電度數為1萬804度,每度電賣9.2元,每年賣電所得為9萬9397元,第7年可賺回成本。
現在太陽能發電設備不易損壞,使用期可達20年之久,只需定期清除太陽能板上面的灰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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