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發局說,內政部雖有「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但僅限2公尺以下屋頂設施可免申請雜項執照,民眾設置意願不高。為了突破這項限制,高雄市府訂定「高雄市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透過都市計畫放寬容積和高度的限制,目前已在鳳山區及原高雄市地區推動,不受限在2公尺以下的屋頂,其餘原高雄縣30處都市計畫區,將透過都市計畫通檢方式比照辦理,在年底前就可全面實施。
都發局說,民眾如設置3kWp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約占屋頂面積30平方公尺,若以每1kWp設置費用12萬元估算,3kWp的系統設置費用約36萬元,但1年可產生電能3898度,賣給台電,大約10年左右就可回收,長期下來,只賺不賠。
高雄市工務局長楊明州說,高雄市每年擁有2300到2500小時的日照時數,等於一年有七成時間艷陽當空,因此想出「高雄厝變太陽屋」構想。
楊明州說,未來住在透天厝的高雄市民,可在屋頂上蓋藍色矽晶太陽能板的太陽屋,高度4.5公尺以下,面積不能超過住宅面積50%;屋頂太陽能板吸收太陽光,屋下則多一處空間使用,民眾等於多了一間屋,也為屋頂違建加蓋問題解套,一舉兩得。
楊明州表示,三KW(峰瓦)太陽能光電板,一天約可產生12度電,但建議民眾不要自己拿來用,因這樣不划算。目前台電1度電3元,向民間收購價一度9元,將電賣給台電,家用的就用台電的,一來一往間,一度電即可賺到6元差價。目前高雄市福山藥用植物公園已率先設置光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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